
政府当做诚信的典范
采取“BOT”模式(“BOT”是指政府和企业签订合约,企业出资建设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政府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通过盈利模式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建设的公用基础设施无偿移
采取“BOT”模式(“BOT”是指政府和企业签订合约,企业出资建设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政府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通过盈利模式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建设的公用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由黄德武投资数千万元的广汉市三星堆汽车客运站于2006年2月建成,由于广汉市人民政府一直不给客运公司经营权,致使客运站杂草丛生,不能产生效益。黄德武以广汉市政府违反合约为由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月16日《中国青年报》)。“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说到做到,一诺千金”等等这些诚信格言几乎妇孺皆知,耳熟能详,并身体力行。1996年夏,营口市张凤毕开出租车的儿子出车祸,被判赔偿受害者13万元。为了还债,张凤毕卖掉了出租车和房子,全家搬上荒山种果树挣钱,然而张凤毕一家在四面透风的土屋内一住就是9年。
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人之为人的最重要的品德,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政府作为诚信体系建设的倡导者、组织者、推动者,失信现象却时有发生,被诉至法院的也不鲜见。不知失信政府领导看到张凤毕一家的事迹后,会有何感想:同情,嘲笑还是害羞?恐怕这些都不得而知。政府失信会在社会上树立一个非常明显而又非常有影响力的反面典型形象,对社会有极强的侵蚀与传染作用,会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追逐的“偶像”,“杀伤力”不可小觑,它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由于政府垄断地位,决定了失信给政府造成的直接损失小而又小,也许这就是导致政府失信的主要原因之一。政府失信时有有发生从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尤其是法律法规建设,任重而道远。虽然改革开放30年,全国人大、国务院等虽然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但在诚信建设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盲点,不象美国有《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开信用和贷记卡公开法》等16项法律法规,已构成了完善的国家信用法律法规管理体系。
无数事实证明:一个地区如果诚信度低,或许能换来一时的繁荣和发展,但最终都是穷图末路;还会给本地人外出旅游、办事等带来诸多不便甚至是人为的障碍。相对于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来说,政府信用居于社会信用的核心地位。在有法律法规可遵循的前提下,政府要当践行的模范;在没有法规法律可遵循时,要以利民、便民为原则,“好”字当头作表率,决不可失信于民,成为诚信的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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