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与“廉”,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前者于私,后者于公,共同构成了我们这个民族道德规范的基石。二者珠联璧合,从道德的角度,为我们做人做事明确了一个基本的行为准则。
孝廉作为一个并列词组运用,最早要推及汉代的举孝廉制度。武帝元光元年(公元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以此来选拔官吏。这实际相当于后来的科举制度,因此后世的明清时期也将举人称为孝廉。有汉一朝,尤其是在东汉,举孝廉是求仕进者的必由之路,举孝廉者往往被任为“郎”。汉时,孝、廉属两个科目,汉以后隋以前,孝廉合为一称,州举秀才,郡举孝廉。举孝廉制度与科举制度的相同之处是任人唯贤,不同之处是一个重道德品质,一个重聪明才智,与现代的推荐制和考试制类同。
《汉书?武帝纪》颜师古注云:“孝谓善事父母者,廉谓清洁有廉隅者。”古人对于“孝”“廉”美德含义的这一界定,其内核无疑是十分正确的。但是,时易道更,用当今社会的道德观对其进行合理的诠释,也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从历史哲学的视角对“孝”进行考量,我们不难看出,它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古人很看重孝道,《孝经》云:“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在《礼记》里,曾子给“孝”下了这么一个定义:“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历代统治阶级极力推崇“孝”,原因很简单,“忠”“孝”一体,“孝”的延伸就是“忠”。这是统治阶级手中的法宝。要维系封建集权统治,必须要求臣民绝对“忠君”;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要维系家族宗法关系,最行之有效的法宝,则莫过于“孝”了。试想,家庭伦理中不能尽“孝”,君臣关系中又如何能够尽“忠”?因而,历代统治者不遗余力地大肆宣扬鼓吹孝道,将其泛化和法制化,一方面十分注重树立“孝悌”典范,小有善举,便极力推举,使其事迹得以彰显;另一方面对犯有不孝之罪者给予严惩,列为不赦之罪。统治者的如此举措,也的确收到了维护社会秩序、巩固其统治的特殊功效。因而不管朝代怎样更迭,其对“孝”的推崇却是有增无减。
在现实社会条件下,孝义概念的内涵及外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们倡导孝道,从社会角度说,其主旨是要构建和谐社会。它剔除了强制性色彩,完全依赖于人们的自觉行为。从家庭角度说,是建立在人伦关系的自然之义上,子女报答父母是天经地义的,孝顺成为为人子女者共同的行为准则,不孝为人所不耻。而“孝”的标准,也不再是简单的“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而应该扩展到全社会的尊老爱幼,亦即孟子所说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在社会生活中真正造成一种淳厚的民风。虽然现实生活与这个目标尚有相当的距离,但至少是我们中的大多数人已经认同了这一点。
“廉”就是清正廉洁、无私奉公的品格,它向来被看作“仕者之德”。人性趋利,自古而然,这种趋利的本性就可能导致权力在握的封建官吏贪赃腐败。“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左传?桓公二年》),封建统治者认识到官吏腐败对自己家天下将会造成怎样的恶果,因此,他们在制定能够对官吏起到震慑作用的法律条款的同时,更注重对官吏的教化,使官吏能够以清正廉洁自律。以孔子为代表的历代儒家,更是从“政者,正也”的立论高度出发,提出了一系列为官、为政的原则和规范,形成了博大精深的儒家廉政思想。通过科举入仕做官者的读书人,自幼饱受圣人思想的熏陶,也大都怀着神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守“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的基本道德。因而,虽然数千年来官场腐败在所难免,但倡廉反腐仍是吏治的主流,至少是在仕人心目中它仍是高尚的品行。被后人诩为包青天的北宋进士、曾任开封知府的包拯在他的《乞不用赃吏》中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平心而论,一些封建官吏在廉洁奉公方面的道德情操,足以使我们现今许多的“人民公仆”汗颜。
从以上辨析我们不难看出,“孝”与“廉”本属两个不同的道德范畴,孝者是否廉,廉者是否孝,并不互为前提。笔者将其并论,意在说明这样一个做人的道理:事亲必须尽孝,为政必须清廉,缺一,就不具备完整的人格。而且不仅如此。因为孝易行而廉难达,在倡导“孝”“廉”并重的前提下,更应该加强我们每一个人在清正廉洁方面的素质修养。
从历史实际情况看,孝者不一定能做到廉,但廉者一定是孝的。明代民族英雄袁崇焕既是一位孝子,更是一位廉臣。身为明室重臣,集兵部尚书、辽东巡抚等大任于一身,能够操纵的银两何止千万金,但他却从不染指一文。在老父病故,欲从边关归家吊唁时竟身无余资,不得不向同僚暂借盘缠,其廉足见一斑。中国近代历史上一位著名的人物、领导虎门销烟的林则徐,素有孝名。鸦片战争失利,清庭归罪于他,革职发配伊犁。告别父母妻儿时写下了“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名联抒志。笔者日前有幸参观其故居,为其忧国忧民、不计个人得失的凛然大义所感,写下了这样一首五言诗:“禅寺未礼佛,斯来拜林公。身家祸福轻,社稷安危重。铁肩担道义,豪气冲天穹。莫笑余草芥,耿耿此心同。”
而今,时代已经前进,但理应进一步发扬光大的中华“孝”“廉”美德却未必就与时俱进了。“孝”且不说,“廉”风日下,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看看我们的监管机构,有了纪委、监察局还不够,必得再设反贪局什么的,不就说明了问题吗?报刊媒体经常有某某高官因贪污落马的报道,公布的数字动辄几百上千人受处分,大有层出不穷之势。孟子云:“羞恶之心,义之端也。”笔者认为,根除和遏制贪风,仅限于法律和制度是不够的,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这就是要在全社会,尤其是在我们那些掌握着一定的权力的人群中间,倡导道德修养,坚持廉洁为本,注重操守,自省知弱,经常深刻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修正自我,真正做人民的公仆。
最后,请恕笔者再赘言几句:孝感是孝悌之乡,“二十四孝”有其三,不仅因孝得名,而且全市上下都把发扬光大孝文化作为立市之本,孝道蔚成风气。我毫不怀疑,作为孝感的市民,我们每个人是能够尽孝的,但作为“人民的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