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不上大夫,法不护小民”现象的评议

对“刑不上大夫,法不护小民”现象的评议

现代社会,从亲身经历中,从生活见闻中,越来越多的见到听到不公平不公正的事件,而且无一例外的在这些事件中,不论有没有冲突,受到伤害的都是老百姓。哪里有不公平不公正,哪里就有反抗有抗争,为了争取公平的权利正当的利益,越来越多的人失去了尊严自由甚至生命。看看这些事件,其中更加令人不安的事情是,随着我们国家的法律越来越健全,执法的环境和公信力却越来越缺失,法律在权利和关系的网络里沦陷着,在很多的时候竟然失去了法律的作用,既保护不了民众,也惩罚不了邪恶,当社中个体受到邪恶的侵袭却得不到保护,或被逼走上极端的时候,这样的悲哀根源在哪里?
人们不只是需要一个富裕的社会,更需要一个文明的社会;人们不只是需要富裕起来,更需要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下有尊严的生活和工作。人们需要一种起码的保障,人身基本权利不受到侵害的保障,这样的保障如果不能给予的时候,这个社会就注定不是一个稳定的社会,就会是各种矛盾频繁出现的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社会最基本的公平;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更是一个社会稳定的基础。现在,不时有消息传来的是,某高级别领导查出了腐败的问题,或者祸国殃民人人愤恨的时候,却不受到党纪国法的查处,而且还冠冕堂皇的辩解为:为了稳定。这真是天大的奇谈,保护违法乱纪的官员能够达到维护稳定的效果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违法乱纪的官员逍遥法外,只能使民众寒心、失去信心。民心才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基础,失去了民心也就失去了民众的拥护。所以,从国家稳定的大局出发,从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也要党纪国法面前官员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触犯了党纪国法的祸国殃民的官员绝不迁就姑息,这样才是对人民的负责,对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大业的负责。
法制社会不是写在纸上的文字,也不是喊在口头上的口号,而是需要实实在在落实在社会生活中落实在保护人民行动上的有法必依的社会制度。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国家的稳定。“水能载舟,也可以覆舟。”包含着深刻的哲理、人人都明白的哲理,但是真正领会实质身体力行忧国忧民的人,现在可不多了。创业难守业更难,现在有几多官员还为党和国家的大计考虑,很多人是温饱思淫欲,忘乎所以的为所欲为,把党纪国法践踏在脚下,把老百姓的利益践踏在脚下,这样的官员是在是党和国家的败类,是人民的敌人。
面对现实,指出存在着“刑不上大夫,法不护小民”的现状,就是希望能够消除这种影响稳定和发展的消极现象,看到一个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兴旺人人安居乐业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