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在电视里看到一部专题篇。说得是猖狂倒卖小孩的团伙里,其中一个人犯子,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破门而入,跑到人家,从一位母亲的怀里,把个婴儿抢走;这种行为简直猖狂到何种境地了。人性和法律的尊严,此时此刻变成了什么?利益熏心的人,还能用人的尺度来去衡量它的行为吗?道德与法律就在此时此刻,只是给那些弱势的众生,提供一点祈求公道的奢望了。
如果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它的法律制度,它的民生与文明成度,被降为罪恶能会有持无恐。那么繁荣与富强的脚步,很难想象在会有走出多远的路程。
在每一个历史阶段,人们都会批评那些颁布酷刑与严肃法纪的朝代,称君王是暴虐的,民众是受压迫的。但回顾几页历史时期,难以否认,没有武则天的专制与酷法,就少有贞观盛世。没有雍正的勤政与法纪的威严,乾隆又靠什么来盛世空前。
当然治国用法,不能严酷到要灭其九族。但对一个人口大国来说,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甚至是法律构造的各个环节,没有达到根本的威严程度,那无易于放纵了罪恶的滋生,蔓延犯罪人的猖狂;例举一个国企单位的贪污犯。把国家的资产国家的有价物源,清洗一空。把千万人员的劳动就业的生栖之地,荡涤地面目全非。然而这些国家和人民身上的蛀虫,抓起来的,又有几个判了立即执行死刑!现在又讲所谓的人权、人性化的法律,可以把罪犯的家产,罚得一毛不剩。然后在判得无期在到有期,享受了法外救医,在到消声灭迹,他们就变成对国家与人民损失里毫无一点关系的人。
顾名思义,他们的钱是从哪里来的?罚个千百万上缴国库,它能替代企业的固定资产吗?他能祢补那些下岗人在生活与经济里的损失吗?
私欲膨胀的人,在人权的光环下,保得了他们所谓的人的权力。结果看见的就是有权力的人,顾忌不到法律的威严,贪污违法者,前仆后继屡见不鲜。
国法在这种人面前,应该是谈不上钱能换得他们的命的条件,罪在哪里,就要严惩不怠。让每个想伸出手来的人,想一想在法律的天枰上,私权与贪污受贿者的对秤珐码,就是要了他们命的代价。释法者,罪无赦!
法律归根到底,讲的就是犯了哪条罪,就要得到哪条法律的制裁;而现今在不断进行完善的法律,对某些犯罪者多以宽恕量刑做惩处,以思想进行再教育为基本路线,让每个人都享有再造人生的权力。这显然是对尊重人性迈向的又一个里程碑式的阶段。——法律的严肃,是要让社会秩序全面统一在规范里。
而对那些教条着把法规的条款,捆绑在能够拿钱赎回刑罚的期限,美名为对受害者以后生存提供了保障。试问:这是什么样的法律制裁,什么样的动机改变了法律的原有形态?
假如我是个有钱的人物,能把我想要去打成重残的人,赔偿给他后半生的经济利益;——法律是不是就顺其自然地变成了替金钱说话的奴隶,是贩卖假仁假义的最可耻的罪恶之源!
如同老子有一句话: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亦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这种道理对一个小国家来说,应该是可以发挥到循循善诱的好效果,使普天下: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但就一个大国来讲,人心各异,解决温饱还要精心的筹划着呢!用这样的治理手段,无意于给胆大的人,放纵了贪婪的品性。给无意识人性向善的人,更有了轻视他人的目的。法律给了一个后悔者的理由,又怎么能忽视了受到损害者的利益!
国法难容,应该是每个公民头上悬起的利剑。在贪婪与放纵残杀的心头里,永远是阵阵敲响的警钟。
现在是一些人的思想境界,变得越来越没有标准的尺度,私欲营私泛滥地有恃无恐。法规法纪多是这些人,攀爬越过的门栏,又怎么会有他们能惩治的不法之徒呢!
不劳而获,专取不法利益的私欲之心膨胀。商讲究商道的少,营私舞弊破坏买卖良心之徒,却是见怪不怪了。
整个社会的风气,都包裹在没有信任与怀疑的虚伪当中。每个人都想呼唤着良善本身的世界,却又在每个善良的行为里看见了人性的丑恶;在感动与悲痛地为那三个救人的大学生,祈祷祝愿真善美永远长存的时候。却看见了,无不为之惊愕的现象。救人的英雄,却要在一些江上“牵尸”人的叫价中,才能让他们的身躯,从无情的江水中被打捞上岸!
这是世界的大,创造又延生泛滥出无奇不有的景象。当他们做着连人道与魂灵都要失声掩面的事,他们还会在意考虑什么叫人性与善良的问题呢!如果整个社会的秩序,早给他们的行为与思想,规范在道德制度的框架里。用法的明确,才能让违法者自己就胆战心惊。——社会又何尝在让人能感叹和失望了!
当时时听到感叹者的声音,了解了许多不平与不公。在想起现在我们社会所提倡的和谐社会的一种长久的社会局面。如果没有精神面貌和信仰观的准确性,如果没有对整体利益的约束力,没有人人信念里的公道森严的法纪;富强与和谐,和谐与富强很难会同时并放出丰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