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生是否应该给予惩戒?

对学生是否应该给予惩戒?

最近看了CCTV—12法律频道“大家看法”中讨论的问题——对那些犯错误的学生是否应该给予惩戒?在节目现场有很多老师、学生和家长,专家和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首先主持人对现场的学生作了一个调查,问在座的学生中曾经是否受过不同程度的惩戒?怎样的惩戒能够接受?主持人走到观
众席上,把话筒给了其中一个小学的男生,他站起来说:“我曾经被老师打过一个耳光,这样的惩戒我不能接受。”主持人又问:“怎样的惩戒你能够接受呢?”比如,老师用手指在你脑门上点一下,这样你能接受吗?他回答说:“可以接受。”
主持人回到座位上,问在座的老师,曾经体罚过学生或者给予过惩戒的请举牌。结果,举牌的老师寥寥无几。这个结果看起来很让人满意,但是在座的很多家长认为,其实有很多老师碍于情面没有举牌,因为毕竟这是在录制节目,中国那么多观众看着呢,怕有损自己的形象,而不敢举牌。家长的这种说法也不无道理,肯定是存在的,但是,我们还是惊喜地看到,对大多数老师来说,他们还是尽职尽责的好老师,体罚或者惩戒现象毕竟还在少数。
现场举牌的一位老师说,自己曾经对学生进行罚站,或者扔过粉笔头。但这种做法对于那些初次犯错误,或者偶尔犯错误的学生管用,对于那些屡教不改,习惯性犯错误的学生来说,简直不管用,这些惩戒对他们来说就是小菜一碟。现在的学生不好管,又都是读生子女,不能打,不能骂,稍微惩戒一下,家长又有意见,所以,老师们都很困惑,不知道该怎么做才是合理合法的惩戒。希望国家能够出台一部法律,规范教师的职责,对那些犯错误的学生该怎样惩戒?什么样的惩戒属于合法范围?有了这样的规范后,相信老师们心中都会有一个尺度,会对学生和家长都有一个合法合理的司法解释,也会对教育学生的工作起到积极的行之有效的作用。
主持人拿出四张图片,每一张图片都代表一个惩戒的手段。
1:好言相劝。
2:恶语相加。
3:用武力(比如:罚站、扔粉笔头、罚抄写百遍)。
4:粗暴对待:(比如:打耳光、踢几脚)。
大家都看到了这四种惩戒手段,主持人问:“在座的老师们如果让你们选择,你们会选择哪一种?”在接下来的回答中,很多老师选择了第一种。不难看出,大部分老师对待那些犯错误的学生还是能够客观的,理智的站在学生的立场上,好好谈心,给予最有效的教导。这样的老师,对于学生们来说,应该是最受欢迎和乐于接受的。
有一部分老师选择了第三种,说对于犯错的学生就应该给予一定的惩戒,让他们记住自己的过错,以后就不会轻易再犯错了。这个选择,在现场上引起了不同的争议,有的家长说,应该给予一点儿惩戒,只要不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老师的这做法还是能接受的。其中有一位学生站起来说,自己曾经被老师罚站,结果记住了这次教训,以后再也没有犯类似的错误,对老师的这种小小的惩戒还是能够接受和理解的。
现场的老师们,学生们,家长们众说纷纭,其中有一位学者,她讲到自己曾经读书的经历,她说自己虽然是女孩子,可是在读书的时候,很调皮,从来不写作业。她的老师没有批评她,只是在一学期结束快期末考试的时候,把自己的教案交给她说:“拿回去好好看看,复习复习,争取考出好成绩。”老师不但没有批评她,还借教案给她的这种作法,对她的触动是巨大的,在她此后的人生中产生了深厚的影响。为此,至今在她心里,记忆最深刻的和最感激的仍就是这位好老师。所以说,对于那些犯错误的学生来说,不在于采用什么样的惩戒手段,关键是能否遇到一个好老师,这才是最重要的。
我认为,这位专家说得对极了,在人的一生中能够遇到一个好的良师益友,是何等的幸运?那将是受益终生的事儿。
大家普遍反对的是第四种,无论如何,学生犯了过错,都不应该粗暴对待,甚至以拳脚相加。这样会给学生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这种伤害是可怕的,不但使学生的自尊严重受损,而且会造成心理疾病。如果没有及时的进行输导,将来会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或产生自卑和自暴自弃的心理。从此造成一生的不良影响。
在我看来除了第一种,其他的都不可取,也不应该付诸实施。俗话说:“恶语伤人六月寒”,无论是恶语相加,还是残酷的体罚,都是不可取的。因为无论学生的过错程度多大,效果都会适得其反。老师之所以称之为老师,就在于他的阅历、年龄和文化知识上不仅要高于学生,更重要的是自身的修养也要更加超前和人性化。老师就应该以身作则,耐心倾听学生们的心声,遇到问题时,应该及时理智、有效、快速的解决,保持自己的良好心态,不要在气头上怒火冲天,应该耐心说服教育,相信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对学生要给予尊重,不仅要关注他们的身体健康,更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对不同的学生要采取不同的输导方式,和谈话方式,这不仅是对学生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其实,学生和老师在人格和尊严,或是其他方面都是平等的,只不过是身份不同罢了。所以,作为老师,也不要高高在上,以一副教训人的姿态出言不逊,只要和学生心平气和的交谈,站在学生的立场多为他们着想,把他们当成朋友,学生们还是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认真改正的。这又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了,对于这个“对学生是否应该给予惩戒?”的话题,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老师是担当“传道,授业,解惑”的角色,为人师表,就应该起到表率的作用。真正的为学生们着想,站在学生们的角度去看问题,思考问题。老师不应该只是一种职业,更应该是人类道德品质的榜样和典范,老师更应该加强自身的修养,文化、思想道德、人格、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修养,更重要的是职业道德的修养。同时,国家也应该出台一些法律政策,让老师们知道对待学生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是合法合理的?那些是不合法的?只有在法律的约束和老师们共同的努力下,相信以后就不会再出现像“范跑跑”那样的老师。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的纯净和谐。